四電一腦除舊服務條款

  1. 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,包括空調機﹑洗衣機﹑電冰箱﹑電視機﹑電腦﹑列印機﹑掃描器及顯示器,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 電器。(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註* 1)
  2. 除舊地點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。
  3. 選取期限:
    (a) 顧客可於購貨時簽署「除舊服務選取紀錄」即可;或
    (b) 於交易後 3 日內致電向本公司提出要求,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。
  4. 除舊服務時間:
    (a) 一般情況下,須預留 3 個工作天安排除舊服務。
    (b) 在顧客指定的日期,到顧客指定的地點移走舊件。
    (c)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。
  5. 注意事項:
    (a) 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,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較先移走,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,稍後才移走,顧客可與職員安排。
    (b) 舊件一經收取,恕不退回。
    (c) 舊件必須獨立放置,脫離任何裝置﹑連接系統﹑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。
    (d) 若舊件有嚴重的衛生問題(例如:有餿汁殘渣﹑蟑螂﹑螞蟻),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舊件,消費者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。
    (e) 顧客如需更改已約定的除舊服務地點或時間,請於至少 2 個工作天內致電通知。
    (f)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 /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,除舊服務將會暫停,並另作安排。
    (g) 於約定的除舊時間,因交通或天氣情況,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﹑暫停或改期,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。
    (h) 顧客﹑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,本公司將會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486章)處理。
    (i) 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。

    空調機:包括獨立式及分體式空調機,屬氣冷式或氣暖式(或兩者),其額定製冷量不超過 7.5 千瓦(即 3 匹)。
    洗衣機:其額定洗衣量不超過 10 公斤。
    電冰箱:其總容積不超過 500 公升。
    電視機:其顯示屏幕的尺寸不超過 100 吋(以對角斜角量度)。